12月22日,为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针对游戏付费方面提出了多个条款,监管力度超越预期,包括:

 

①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

 

②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炒作、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

 

③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并在其服务规则中予以公示,对用户非理性消费行为,应进行弹窗警示提醒。

 

④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发放或者变更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应当及时在该网络游戏的官方主页或者游戏内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发放和购买标准要透明合理。

 

⑤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将用户获得的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兑换成法定货币,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兑换小额实物的,实物内容及价值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⑥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在提供随机抽取服务时,应对抽取次数、概率作出合理设置,不得诱导网络游戏用户过度消费。同时应为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使用网络游戏币直接购买等其他获得相同性能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方式。

 

⑦严格执行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的限制性要求,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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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ppa.gov.cn/xxfb/tzgs/202312/t20231221_823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