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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信购买协议


甲方:环信即时通讯云使用者(“您”)
乙方:上海兆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环信”)

重要提示:在使用乙方提供的环信即时通讯云服务(以下简称“服务”)之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本《环信购买协议》及附件。《环信购买协议》与《环信即时通讯云服务使用协议》(简称“服务协议”)共同构成完整的一份协议(简称“本协议”),《环信购买协议》的约定与服务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环信购买协议》的约定为准,本《环信购买协议》未约定的,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您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涉及免除或限制责任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条款等。,当您点击“同意”《环信购买协议》,确认并支付时,即表示您已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受本协议条款约束。如您不同意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应当立即停止确认、支付及使用。

您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才能使用服务。若您不具备前述行为能力,则您本人及您的监护人、代理人应依法承担因此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

因互联网的特性及高速发展,乙方如修改本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将在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请您仔细阅读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后再使用服务。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环信即时通讯云平台,签订本协议。


1. 合作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环信即时通讯云服务,允许甲方使用环信提供的即时通讯云服务开发包,集成到甲方自身的软件中,即时通讯云服务将为甲方提供具有单聊、群聊、聊天室等全方位即时通讯解决方案。具体以甲方购买的服务及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准。


2. 收费和服务

2.1.甲方依据https://www.easemob.com/product/im中列明的环信即时通讯云价格策略和服务内容向乙方付费购买即时通讯云服务。

2.2.在您使用乙方产品/服务时,乙方有权依照相应的产品页面的服务收费介绍、订单或相关协议向您收取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模式为预先充值后开通服务,您在使用乙方产品/服务时需保证账户可用余额充足。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策略和服务内容,甲方应在详细了解且同意根据当时价格策略和服务内容后下单。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约定,乙方可能会通知您,提高或增加任何现有服务或服务功能的收费,具体价格以官网最新公布的定价内容为准。您应支付的所有费用不包括中国和外国税,进口关税,出口关税,预扣税和类似税款核定(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税、使用税和增值税)(“额外费用”),以及您同意承担并负责支付所有此类额外费用。若您未及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单方面随时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相关产品/服务。

2.3.如果您使用的服务项目为自助开通服务项目,服务费用标准已经在您订购页面进行了明示,您可以选择具体服务类型并按照明示的价格进行支付。对于其他非自助开通的收费服务,您需要联系乙方商务为您报价、操作服务开通。您登录乙方平台后,可以通过开发者管理后台进行查看账户信息、提交订单、开通服务项目、充值及查看账单等操作。乙方会根据您使用的服务类型向您提供账单,并在结算时以乙方后台账单为准,自您账户余额中扣除账单金额;该账单应包含您服务的使用情况及对应费用,自动计算上一个计费周期的实际使用量。若您对账单内容存在疑问的,请与乙方商务联系并核对账单内容,对于有争议部分(如有)内容将在次月进行调整,该等核对工作以乙方保存的数据为依据。若您未在账单发送后一个自然月内提出异议则视为对账单内容无异议。

您根据本协议应付的所有款项将不可抵销或反索赔,也不会减免或预扣。如果适用法律要求任何减免或预扣,您应通知乙方并在必要时向乙方支付额外款项,以确保乙方在减免和预扣后收到的净额等于乙方在没有此类减免或预扣情况下应当收到的金额。

2.4. 若您计划在某一时间停止使用所订购的按量付费产品/服务,您应联系乙方商务,以使服务不再继续进行。任何情形下,欠费均不代表您已不再使用该等产品/服务的意思表示。

2.5. 如您出现欠费逾期7日内未进行充值仍可正常使用付费服务;但7日后您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保持账户余额充足之前,乙方有权不向您提供相应产品/服务(包括技术支持)。尽管有此约定,如果乙方在未收到您全部费用前已向您提供产品/服务的,则您自乙方提供服务之日起,应当承担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的义务。

2.6. 您有权利要求乙方为您支付的服务费用开具正规发票,发票中的金额将与您实际支付的金额相一致(官方活动赠送金额不计算在开票金额内),您应联系乙方商务完成开票。

2.7. 甲方知晓且同意,乙方可能不时在指定时期内(包括双十一、新年、春节及其他不定时点)根据自身经营策略或需求推出“限时免费”“限时优惠”“充值优惠”“充值赠送”等优惠充值方案(下称“优惠”),此类优惠可能限量、限时或限定特定主体,如甲方属于优惠方案限定主体,甲方可根据乙方届时发布的具体优惠政策按需购买、使用相应服务额度。除非乙方书面明确说明,否则各优惠不可叠加使用,相应优惠仅适用于特定主体的指定充值,并应优先适用相应活动规则。


3. 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一条项下的合作内容,享有由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供的规定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使用功能、技术支持;甲方应自行承担在应用程序和/或后台服务里集成环信即时通讯云的开发工作,并承担这些开发工作的工作量与成本。

3.1.2.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文档、说明、技术支持正确地在应用程序和/或后台服务里集成环信即时通讯云;甲方清楚,如果没有正确地集成和/或使用,会导致其环信即时通讯云功能不能符合预期地工作,甚至由于其不正确的使用,乙方有可能限制和\或终止为该应用程序提供服务。除非甲方没有正确地集成和/或使用环信即时通讯云系因乙方提供的文档、说明、技术支持不正确、存在误导、不充分或者因甲方之外的原因所导致的,因此造成的影响与损失由甲方负责。

3.1.3 您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内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严格审查自身及您的用户通过乙方提供的服务所发布的信息,确保该等信息不违反法律法规。

3.1.4. 当乙方发现甲方的应用程序或后台服务集成或使用环信即时通讯云有异常时,甲方应积极地配合乙方的调试工作。如果因甲方未能有效地配合且乙方对该等未能有效地配合不存在任何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因此而造成的影响与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3.1.5. 甲方需自行对甲方用户在环信即时通讯云上发送的消息等行为负责,若因甲方用户不愿接收该等信息或因发送内容不当而引起的任何纠纷、投诉或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但乙方对该等纠纷、投诉或造成的损失具有过错的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1.6. 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的环信即时通讯云,只限于甲方使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信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的关联公司。

3.1.7. 甲方不得从事以下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甲方账号使用并终止本协议,不退还任何费用,并要求甲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 向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本服务;
   - 模仿乙方的产品和服务,对即时通讯云服务开发包进行改变、反编译、反汇编等反向工程处理;
  - 复制和模仿乙方的任何设计、界面、功能和图表,并生成与即时通讯云服务开发包相类似或竞争的产品或服务;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一条项下的合作内容,向甲方提供规定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远程技术服务、功能使用、技术支持等。

3.2.2. 乙方负责环信即时通讯云的日常运行与维护,及时消除故障,但因自身甲方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乙方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3.2.3. 为维护环信即时通讯云的稳定和提升质量,乙方有权不定时对平台进行维护、升级、调试以及为确保版本统一等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甲方对此需予以支持和配合。

3.2.4. 对于甲方用户利用乙方平台所发布的信息,乙方保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通讯的信息进行关键词过滤的权利,如发现甲方用户通讯内容明确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乙方有权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劝阻、拦截、直至向有关公安部门举报等行为。但这并不表示乙方对甲方用户所发送的内容有过滤或审核的义务,也没有任何审查、审核、监督的责任或其他连带责任。甲方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甲方用户发送该等信息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3.2.5. 乙方保证不会公开、编辑或向第三方透露开发者帐号中的信息、传输内容,但以下情况除外: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司法、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有权机关的要求;b)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为维护网络公共安全;c) 甲方同意乙方公开、编辑或向第三方透露相关内容。

3.2.6. 如您购买的具体服务含有存储功能的,在该服务到期或终止后,对于您存储在该服务中的数据等任何信息,乙方将根据该服务的服务规则为您保留相应期限。您应承担保留期限内产生的费用(若有),并按时结清费用、完成全部数据的迁移。保留期限届满后,您的前述信息将被删除,如超出保留期限,您未能自行完成全部数据的迁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3.2.7. 甲方理解并认可,为技术升级、服务体系升级、或因经营策略调整或配合国家重大技术、法规政策等变化,乙方不保证永久的提供某种产品/服务,并有权变更所提供服务的形式、规格或其他方面或推出新的产品或服务,在终止该种产品/服务或进行此种变更前,乙方将尽最大努力且提前以网站公告、站内信或邮件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事先通知。


4.知识产权保护

4.1. 乙方拥有产品及服务的全部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包括与之相关的各种文档资料、相关标识,甲方不能擅自复制、使用等。若乙方发现甲方违反本条款,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提供服务并要求甲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对所带来的后果负全部相关法律责任。

4.2. 为保护乙方的核心知识产权,系统部分不开放源代码。

4.3. 若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因本次合作产生了新产品/技术/著作/设计等,该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4.4. 甲乙双方应当保证对各自所有的产品享有完整的合法知识产权或已获得第三方合法授权,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若甲方违反此项约定所引起的任何性质的责任,应当由甲方自行承担,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保留向甲方追偿的权利。

4.5. 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并用于本次合作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甲方违反上述保证而引起任何争议,应由甲方负责解决,而与乙方无关。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5. 违约及不可抗力

5.1. 因政策调整或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及其他不可抗力(以上统称“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全部义务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部分义务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范围内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义务持续超过一百八十(180)天的,双方有权协商解除本协议。

5.2. 在遵守前条约定的前提下,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5.3.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乙方判断认为甲方的使用行为存在异常的,乙方均有权根据其情节,根据乙方的独立判断并单方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1)限制、中止提供服务;

(2)终止提供服务,终止本协议;

(3)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4)其他乙方认为适合的处理措施。乙方依据前述约定采取的措施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5.4. 如因甲方违反适用法律法规、本协议、乙方相关规则之规定,使乙方遭受任何损失、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甲方应对乙方、相关第三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等。

5.5. 除不可抗力外,对于以下原因导致乙方服务不可用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预先通知甲方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等;
  (2)任何乙方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3)甲方的应用程序或乙方产品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4)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5)甲方的疏忽或由甲方授权人员的操作所引起的;
  (6)甲方未遵循乙方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如甲方在使用控制台、API等操作引起的不可用;
  (7)由于甲方所安装软件或者其他第三方软件或者配置引起的服务不可用。

5.6.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不超过就该产品/服务过往12个月,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总和。


6. 协议变更与终止

6.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一经在平台公示即视为已通知到甲方,甲方需仔细阅读,如甲方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已接受全部修改;如甲方不同意修改,应联系乙方提出终止协议。

6.2.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如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或有侵害乙方权益的行为,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停止甲方使用帐号,同时有权就此不予退还甲方先前所交费用,向甲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7. 通知

7.1. 您在使用乙方产品/服务时,您应该向乙方提供准确、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您接收站内信、系统消息的账号,也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如因您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任何通知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将由您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7.2. 乙方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若干,向您发送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7.3. 乙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1)以电子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发送手机短信、发送电子邮件、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以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8.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8.1. 因本协议内容、履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服务提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约束。


9. 其他条款

9.1. 甲方同意在此协议下,乙方可以保留有关双方之间合作的宣传、新闻发布的权利,甲方在此授权乙方合理的使用甲方名称、标志等用于乙方企业合作案例的宣传。

9.2.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无效。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9.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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