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我学习的第一个面向对象的语言是C++,后来学了Java和Python,被它们的面向对象思想给洗脑了,脑海中都是class来创建对象,没有class,对象是无法创建的,所以第一次看到JavaScript用原型法的方式来创建对象时,着实大吃一惊:怎么还能这么干!如果你的第一门语言就是JavaScript,理解原型法估计没有问题,如果第一门语言是Java或者C++,再去看原型法就会很别扭,觉得不直观,不爽。 不知道JavaScript的创始人在10天里是怎么怎么想的,为什么会用原型法?我搜了一些资料,没有找到答案,很多都是讲Brendan Eich是个对函数式编程感兴趣,所以JavaScript借鉴了Lisp的思想,增加了很多函数式编程的东西。但不管怎么说,JavaScript都创造了奇迹,从一个浏览器中的脚本语言开始,构建了非常庞大的前端生态系统,并且威胁到了后端的语言。